楼市大消息!广州重磅发布
9月30日,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、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、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发布关于贯彻落实《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通知》的实施意见。 实施意见明确,自2026年8月28日起,新发布出让公告的土地对应的商品住房项目, 优先选择现房销售 ;实施意见同时对在途的商品住房项目的销售管理作出明确规定。 实施意见提出,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现房销售定金的,应当取得住宅楼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,并与购房人签订购房定金合同。 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的定金不得高于房屋总价5% 。购房定金合同应约定定金金额、商品住房售价、交付时间及不能按期履约的责任等。 广州市房屋交易监管中心具体承担现房定金监管工作。购房人支付的现房定金应全部存入定金监管账户,监管期间定金不得使用。在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备案、水电气等配套设施具备交付条件、居住用地内独立设置的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竣工验收后,解除项目定金监管、注销监管账户。 为缓解现房销售给开发企业带来的资金压力,实施意见还提出优化商品住宅土地供应管理。 商品住宅项目用地实行净地出让,支持“拿地即开工”。 2026年8月28日后发布出让公告的商品住宅用地,出让价款可按国家规定分期缴纳,首付款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缴纳,缴纳比例不低于总价款的50%,余款可延长至出让合同签订后一年内缴清;结合具体项目和市场情况,按规定程序决策后,可再延长不超过一年。广州这份实施意见同时明确,开发企业分期缴纳的土地出让价款不计收利息。 特别