拿回工资也有错?那革命的意义是什么?


富源县出了这么一桩事。冯某宏在丁先生家做零工,工钱一直没结清,多次讨要都没结果。他心里憋着一股火,终于趁主人家没人,潜入卧室,把卖牛款里的六千块拿走了。他觉得这不过是拿回自己应得的工钱,不算违法。可法律不这么看:私自进入他人住宅取走财物,就是盗窃。人已经被刑事拘留,钱也退回去了。 按理说,这事该一边倒地骂他糊涂、骂他犯罪。可网上的声音却不太一样。不少普通人看完之后,第一反应不是愤怒,而是某种说不清的理解和心软。他们会想:工钱本来就是他的,讨了多少次都没拿到,合法途径走不通,他才出此下策。这种同情一出现,事情的性质就变了。 合法途径拿不到钱,非法途径拿到了全部退还,还要进去,那他应该怎么办? 冯某宏当然错了。潜入住宅取走财物,破坏了最基本的秩序,这一点没有商量余地。可真正让人不安的,是他错在“方式”,而不是错在“方向”。 明天有人问:如果连自己的劳动所得都要靠“合法途径”才能讨回,而合法途径又总是失效,那么这套途径到底保护的是谁? 普通人同情他,不是因为喜欢犯罪,而是因为在相似的处境里,很多人隐隐感觉到:如果严格按“谁先拿走谁就是合法”的逻辑走下去,自己迟早也会变成那个“被拿”的人。同情,其实是一种迟到的、模糊的、还不敢明说的阶级直觉。 把逻辑再往前推一步,问题就更尖锐了。一个人因为拿回自己的工资而被定罪,已经足够让人叹息。可如果把这个人换成一个阶级呢?当无数劳动者发现自己的剩余被长期合法地拿走,发现讨要的渠道被设计成漫长而无用的迷宫,他们集体把东西拿回来——那还会被简单地叫作盗窃吗?还是会变成另一种名字?是不是无数先烈无输血,把无产阶级劳动阶级的东西拿回来的事情发生过呢?是不是当年有一个伟大名字称呼这种行为的呢? 是不是叫——革命? 央视曾经播放过一个神剧,叫《洪武大案》,其中最经典的一段在B站,反复播放,就是李立群问造反的犯人为什么不通过法律解决问题。看得触目惊心哪! 犯人说:你当年XX的时候怎么不告官,不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呢? 这话简直是诛心。朱元璋要是活着,肯定羞愧不已,因为他自己当年通过XX的手段拿回的自己的东西,而当他自己成了李立群老师扮演的明太祖的时候,却不允许其他人这么干了。当年做的时候是绝对正确,合法性爆棚拉满。但愿朱元璋如果地下有灵,看见后来的情况每况愈下,可能会更加痛心吧。 当然这个故事扯得太远,我原本只是想讲这个冯某宏罢了。但愿冯某宏好好悔改,不要进去了还胡思乱想,想得越多,其实是更加难过的。 特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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